上海外国语大学研究生新生保留入学资格规定(上外研〔2018〕12号)

发布时间:2018-09-10浏览次数:2301

上海外国语大学研究生新生保留入学资格规定

  

  

为规范研究生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的管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新生在入学前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可以向学校申请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

二、新生在入学前因出国交流(含孔子学院志愿者等国家选派的任务)、重大疾病、怀孕、工作(因工作原因申请的须为定向就业生)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入学的,只可以向学校申请保留入学资格1年。

三、新生在入学体检中被发现身心健康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医院诊断,认为经过休养和治疗可以到校学习的,可以向学校申请保留入学资格1年。

四、凡不按期入学,且未及时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五、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及复学手续办理流程如下:

(一)申请人须于录取当年的530日前,向所属院系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保留入学资格的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院系同意后,于65日前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审批。因不可抗力(例如突发疾病、摔倒导致骨折等)原因无法提前申请的,可凭相应证明于530日至开学报到日之间直接向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

(二)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于当年的610日前将审批结果通过书面方式告知院系及申请人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在530日之后直接向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的,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直接审批并告知申请人本人及院系。

(三)申请人若因情况变动,需要取消保留入学资格申请的,最迟须于录取新生报到日之前向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此后不再接受该申请。

(四)申请保留入学资格1年的新生,须于第二年610日前向院系及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提交入学申请书,经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审批同意后作为应届新生,依照《上海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相关规定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新生因身心健康状况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入学前还应当提交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恢复健康的证明,并经学校指定的医院复查。

(五)因入学前服兵役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须于退役后2年内的610日前向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提交入学申请书,经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审批同意后作为应届新生,依照《上海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六)逾期不提交入学申请书或者恢复健康证明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经学校指定的医院复查没有恢复健康的,取消入学资格。

六、港澳台侨学生、外国留学生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的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七、本规定自201899日起施行。

八、本规定由学校授权研究生院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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