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定向就业”
报考“非定向就业”类别的考生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应届本科生。在复试时应届本科生需提交学生证原件进行审核,无相应证件者无法进入复试考试阶段。
(2)往届生。复试时无需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的证明材料,但应妥善解决与原工作单位的关系,并保证录取后及时调档至我校,并按规定办理离职相关手续。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二、“定向就业”
报考定向就业类别的考生分两类:
1、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具体文件规定请查询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关于20**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计划通知” 。
2、其他考生
须有工作单位:
(1)工作单位有人事处的考生复试时由其所在单位人事处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样本:XX同志为我单位员工,同意其报考“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并由负责人签字、盖章。证明原件在复试报到时查验,无相应证明者无法进入复试考试阶段。
(2)工作单位无人事代理权(即无人事处)的考生复试时由其档案所在单位出具证明(样本:XX同志为XX单位员工,其档案由其单位托管在我处。特此证明。)由负责人签字,盖章;并由所在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样本:XX同志为我单位员工,人事档案被我单位托管在XX处,现同意其报考“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并由负责人签字,盖章。证明原件在复试报到时查验,无相应证明者无法进入复试考试阶段。
注意:相应考生在被录取后,须由工作单位、我校及考生本人签订定向就业培养协议书,由定向就业单位承担其学习期间的工资及劳保福利等,研究生完成学业后应回定向就业单位工作。
上海外国语大学研招办
2015-9-23